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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30日電)為實現綠能科技創新產業願景、鼓勵消費者購買綠能電動車,立法院院會今三讀修正通過貨物稅條例部分條文,新台幣140萬元以下電動車,至110年底前都提供免徵貨物稅優惠。 行政院提案指出,為鼓勵民眾購買綠能電動車輛,經濟部規劃「智慧電動車輛發展策略與行動方案」,在貨物稅條例中規定,購買電動車輛免徵貨物稅年限至106年1月27日即將到期,修法後再延長優惠5年。 三讀條文明訂,自民國106年1月28日起,至110年12月31日止,購買以完全以電動為動力的電動車並完成登記者,免徵該等車輛應徵之貨物稅。但電動小客車免徵金額以完稅價格140萬元為限,超過部分不予免徵。 提案修法的民主進步黨立法委員管碧玲表示,電動車免貨物稅優惠將在106年1月27日到期,各國競相發展綠能產業,投入低碳運輸時,國內業者也已投入大量資源進行生產,目前有近百家廠商累計投資額已超過百億元,近年來有不錯的成果展現。 管碧玲說,為讓政府提供穩定誘因,鼓勵業者持續投入研發,這次趕在免稅落日期限前完成三讀,展現國家對能源轉型的決心可見一斑。10512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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